一、提前申報年報資訊:為利股東瞭解公司過去一年營運狀況及未來發展方向及作為其是否出席股東會之參考,各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將年報資料分送股東,金管會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要求全體上市、上櫃公司自今(115)年起,應於股東會召開日14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興櫃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7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未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2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常見缺失:為協助公司編製股東會年報,金管會業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逐年審閱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年報編製內容,公司編製股東會年報常見缺失主要為:董事會任一性別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者,未依規定具體揭露其原因與提升董事性別多元化之採行措施;未依規定個別揭露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未依規定揭露其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及資通安全風險影響暨因應措施等相關資訊,相關彙整缺失可於該二單位之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