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114年11月19日台財稅字第11404664830號公告,115 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115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0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 現行徵收率為12% )計算之金額。如有短漏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報稅額者,除遭補徵稅款外,應依本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處罰。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78207cd646a4a2d9dcdfe98266dcf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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