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因出售海外有價證券獲利,以為國稅局未掌握海外所得資料,即心存僥倖未辦理或不知海外所得應辦理申報,嗣經國稅局蒐集並歸戶相關資料,查獲漏報海外所得,除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予處罰。所得清單所列海外所得資料,僅為申請時國稅局已歸戶之資訊,並非納稅義務人全部海外所得資料。納稅義務人如有未列於所得清單之其他海外所得,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行辦理申報。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40a78c87e5049e9baa4e5282e89cd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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