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得提撥職工福利金,並以實際提撥數為準,其福利金提撥標準有三種:一、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或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提撥0.05%至0.15%。三、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僅能就其實際支付費用核認,且不得超過前述第二及第三種計算標準之限額。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ef2a697abb3f41a7ad752ebb01187f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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