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將至,採一般暫繳方式者,無須將上年度分開計稅之房地合一稅納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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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度起,營利事業若選擇採用「 一般暫繳 」方式( 即按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1/2計算暫繳稅額 ),其計算基礎不包括依房地合一稅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營利事業應特別留意,以免溢繳稅款,影響企業資金調度。財政部已於114年7月30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404541300號令,放寬暫繳稅額計算,不需將上年度分開計稅的房地合一稅計入,讓營利事業暫繳金額能更貼近當年度的常態營運狀況。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5373bba38b9c4f8bb7c97ab91059e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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