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1)日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受贈財產併計遺產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額以特定親屬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贈擬制遺產所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計算等規定。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57836dd03ff042d3a5bce67094b6d1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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