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不動產移轉信託,承租信託財產之扣繳義務人應以「 受託人 」為所得人,依法辦理扣繳及開立憑單。後續稅務更正處理流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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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正扣繳對象:承租人(C銀行)須向國稅局申請114年度扣繳憑單更正,將所得人由甲君更正為受託人乙君成立之信託專戶,並補發正確憑單。

2、受託人辦理信託所得申報:受託人(乙君)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補行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3、受託人轉發憑單予受益人:受託人(乙君)須將信託所得憑單轉開予受益人(甲君),再由甲君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申報納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9180b0749e634b6e92fdfbf3d174c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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