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36期(每期1個月):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二、營利事業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三、個人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