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以上納稅義務人於同一課稅年度重複申報扶養同一名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時,依4大順序認定得列報該尊親屬免稅額之人:第1順序,依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出具的書面意思表示由其中一人列報。第2順序,依各申報扶養者協議由其中一人列報。第3順序,受監護宣告的直系尊親屬,由監護登記的監護人列報。第4順序,無法依前面3個順序認定者,依實際扶養事實綜合判斷,由實際或主要扶養者列報。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595fe79ffc5940c3953eaa1309a2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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