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即海外所得 ),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100萬元時,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又個人基本所得額減除免稅額( 114年度為750萬元 )後之餘額,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倘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須就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海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國繳納之所得稅,得依規定扣抵基本稅額。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2066d90cd88547e9954a79490776c8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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