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期於今(114)年6月30日前完成申報及繳納稅款,併同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至採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可延至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或於114年7月31日前以紙本或光碟片方式送交。若未能於前開規定期限內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即不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之要件,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288ef7cae3a400ab79a002cd20fb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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