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借款興建廠房的借款利息如何列報?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因興建廠房而借款之利息,應先判斷廠房建築是否完成,若廠房建築尚未完成,在建造期間應付的借款利息,應作為該廠房的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廠房建築完成後,即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後,應付的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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