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逾期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視為普通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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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於115年6月1日前完成申報且繳納稅款,其採網路申報者,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可延至115年6月30日前( 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 )以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或於115年6月29日前( 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 )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如未於上揭規定期限內送交簽證報告書,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適用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12ee834417de4669b483623354cf1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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