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之國內及國外股利收入,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再將上開全年取得之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辦理申報,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相關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得採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兼營營業人可自行選擇較有利之扣抵方式辦理申報,採用之扣抵方式不同,可扣抵之進項稅額將會有所差異,惟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須符合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且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