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修正施行的「平均地權條例」特別規定,建商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時所使用的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除應書面確定買賣價金及標的物外,不得約定有保留簽約、出售或其他不利於買方的事項。目前該項規定已納入縣市政府預售屋稽查重點,從110年7月至今(113)年9月底,全國總計已稽查1,157個建案所使用紅單,其中有79個建案違反規定、共計裁罰7,337萬元。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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