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之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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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一、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03f98e8516fd4bfb9a58da3572cd2e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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