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買受人自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6個月內,可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等資料,以線上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每臺減徵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惟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相關規定而未能退稅之情形,國稅局特別彙整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788bbe86c30442d9331224006da1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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