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清查重點對象為查定銷售額已達新臺幣(下同)20萬元之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如具備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等條件之一者,輔導使用統一發票,及清查報章媒體推薦知名小吃、連鎖餐飲業者、黃金地段或特定行業【如美容美髮業及不動產(轉)租賃業】等營業人,其查定銷售額與實際營業狀況是否相當,若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或不符合免使用統一發票之條件,依規定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3152b39d2954f2096ac50ef4f24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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