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銷售非屬醫療業務之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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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所以醫療院所銷售非屬醫療業務之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93e87cc727246a0b6ff2aa36877b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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