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 […]
海外所得包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同一申報戶有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 […]
有關被繼承人所遺有不同類型的股票,其應收股利及遺產或所得的認定基準如下:一、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以「除權 […]
為鼓勵企業投入營運發展及提升產業競爭力,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 […]
財政部與經濟部於115年5月13日發布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 […]
個人出售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地,如符合自住房地免稅要件,可享有課稅所得額新臺幣400萬元免稅額。惟出售房地 […]
民眾常因出售海外有價證券獲利,以為國稅局未掌握海外所得資料,即心存僥倖未辦理或不知海外所得應辦理申報,嗣經國稅 […]
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如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等)產生的利得,屬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 […]
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收入,列報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於限額內扣抵應納稅額,惟留意需以扣除相關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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